道真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农村居民使用集体土地建房实施细则,道真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农村居民集体土地建房实施细则详解,道真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农村居民集体土地建房实施细则解读
为规范道真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内农村居民使用集体土地建房行为,保障农民合法权益,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,特制定本细则,细则明确了申请、审批、建房、监管等环节,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,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,细则强调遵循规划原则,强化监管力度,确保集体土地有序使用和县城规划有效实施。
为加强道真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农村居民使用集体土地建房的管理,切实保障农村居民合法权益,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县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第二章 规划与原则
一、规划先行原则:坚持规划引领,确保农村居民建房与县城总体规划、土地利用规划等相互衔接,实现多规合一。
二、节约用地原则:倡导节约集约用地,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,并鼓励建设多层住宅,提高土地利用效率。
三、保障权益原则: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,确保农村居民合法权益得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保障。
四、因地制宜原则:根据当地自然环境、社会经济条件等因素,制定符合实际的实施细则,确保农村居民建房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。
第三章 申请条件与审批程序
申请条件
1、农村居民因生活需要确需建设住宅;
2、符合县城规划区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;
3、遵循一户一宅政策,且宅基地面积符合规定标准;
4、原有宅基地无法满足居住需求。
审批程序
1、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,填写《宅基地使用申请表》;
2、村委会审核同意后,上报至乡镇政府进行审批;
3、乡镇政府组织现场勘查,核实宅基地面积、位置等是否符合规定;
4、审核通过后,报请县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备案;
5、县自然资源部门颁发《宅基地批准书》;
6、农户依照批准要求进行建房。
第四章 规划编制与建筑设计
规划编制
1、县城规划区内的村庄建设规划应纳入县城总体规划,并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;
2、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时,需充分考虑当地自然环境、资源条件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;
3、村庄建设规划应明确宅基地规模、建筑风貌、配套设施等内容。
建筑设计
1、农村居民建房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设计;
2、建筑设计应符合县城规划区内的相关规定,并充分体现地方特色;
3、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新型建筑材料和施工技术。
第五章 建设管理与权益保障
建设管理
加强施工现场管理,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;加强工程质量监管,确保建筑质量安全;加强环境保护工作,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,建立健全农村建房档案管理制度,确保信息可追溯。
权益保障
1、切实保障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权益,严禁非法占用、买卖、转让宅基地;
2、对符合规定的农村居民建房,应依法进行房屋产权登记,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;
3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,确保农村居民在面临困难时能够得到相应的帮助和支持。
第六章 监督与评估
监督检查
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,对农村居民使用集体土地建房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。
社会监督
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,对农村居民使用集体土地建房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举报。
评估反馈
定期对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,及时总结经验教训,并对实施细则进行完善。
第七章 附则
解释权
本实施细则由道真自治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解释。
实施时间
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修订与完善
根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,适时对本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,希望广大农村居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,道真自治县各级各部门应密切配合,共同推动实施细则的落实和执行,确保县城规划区农村居民使用集体土地建房工作有序进行,共同推动道真自治县的繁荣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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